根据相关政策规定,一个城市可建设的经营性公墓数量受严格限制,具体标准如下:
总量控制原则:多数省份明确要求经营性公墓实行总量控制,原则上每个县(市、区)仅允许建设1座,特殊情况下(如户籍人口超60万)可增至2座。例如,辽宁省规定每30万人口规划1处,农村县域一般不超过1个。
区域差异:部分省份(如吉林)规划期内全省新增经营性公墓不超过43个,具体数量按行政区划分配,如长春市辖区仅允许新建2个。
特殊限制:若现有公墓已饱和或未达规划要求,可能暂停新批建。例如,安徽省要求符合省级总体规划且原有墓区饱和才可申请。
核心重点:经营性公墓的审批需符合地方殡葬设施规划,优先保障公益性需求,且严禁占用耕地或生态保护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