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安陵园墓地有使用期限,但并非“永久使用”,其核心规定与全国多数经营性公墓一致。
1. 土地使用年限:墓地占用的土地为国家所有,经营性公墓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般为50年或70年(参照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》),这是墓地使用权的基础期限。
2. 护墓费缴费周期:经营性公墓的护墓费(管理费) 一次性收取最长不超过20年(《公墓管理暂行办法》),用于墓地维护、绿化等。20年并非使用期限,而是缴费周期——期满前6个月,陵园会通知续费,续费后可继续使用。
3. 到期未续费的处理:若到期未续费且无法联系到家属,陵园会通过官网公示等方式寻找亲属;若长期无回应,会将墓穴视为无主墓,经上级部门批准后,将骨灰集中深埋(符合《公墓管理暂行办法》及各地实施细则要求)。
注:若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国家调整规划,墓地使用年限会随土地性质变化而调整(如延长则墓地期限自动延长)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