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现行规定,八宝山革命公墓安葬军人骨灰的级别要求如下:
师级以上军政主官:1992年起,安葬范围调整为司局(师)级以上干部,包括军队师职以上人员(如师职参谋、干事及享受师职待遇的离休干部)。
特殊贡献者:革命烈士、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的老红军、副兵团级以上将领,以及对革命有特殊功绩的人员(如早期掩护中央领导的重要人物)。
其他条件:需提交任职命令、烈士证书或待遇审批表等材料,经严格审核后方可安葬。
注:墓区按级别划分,骨灰安放位置(如骨灰墙或堂室)也与行政级别直接相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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