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市民政局对经营性墓地的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核心内容:
价格规范:墓位价格实行分类管理,墓穴租赁费和管理费由政府定价,其他费用(如工料费、安葬费)实行市场调节价。公墓需提供高、中、低三档墓位,且中低价位墓位占比不得低于70%。
惠民政策:要求经营性公墓提供万元以下双穴或双格位的骨灰安置设施,占比不低于年销售总量的5%,并推广节地生态安葬(如树葬、草坪葬),对特定群体提供免费或补贴安葬服务。
经营监管:公墓需公示价格、服务内容及减免政策,禁止加价或价格欺诈,并定期向民政部门备案价格及财务报告。虚高定价将面临政府干预和处罚。
审批与土地限制:建立经营性公墓需经省级民政部门审批,选址不得占用耕地或风景名胜区,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,禁止转让。
违规处罚:对未备案、价格违法等行为,民政部门可责令整改、没收违法所得或处以罚款,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。
以上规定旨在减轻群众负担、规范市场秩序并推动生态安葬发展。